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本中心特殊药品的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特殊药品接收、传递、检验、留样过程。3. 职责3.1 业务室负责特殊药品的接收、传递、留样等管理。各科室负责特殊药品检验期间的管理。3.2 本中心特殊药品管理采用专人、专柜双锁、专账的管理方式。3.3 特殊药品系指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细中药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3.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毒性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3.5 检验特殊药品的接收:应由业务室收样人员接收、签封(必要时与检验科室共同接收),并与委托单位当面核对名称、批号、生产单位,包装、数量、规格、效期及检验依据等,业务室应立即登记,转送检验科室。特殊药品标识采用红色记录笔标注在检验卡及样品袋上。3.6 检验特殊药品的传递:业务室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