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监控系统管理权限及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医院开放区域的安全和病区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院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医院设电子监控室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和活动区域监管所需监控系统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监控系统是医院外科综合楼、门诊楼、住院部和行政楼区域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用于公共资源安全监管和医院的安全防范。第四条 医院监控中心为我院重点的区域,和重要科室实施电子监管提供技防服务,提供财务室、精密仪器室的实时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档案,并保障上述区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第五条 电子监控室管理员职责(一)认真履行各项电子监控室管理职责,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上报,并妥善处理;(二)定期按照规定对电子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