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监理和施工关系7大忌一忌不讲原则,一团和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首先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这种关系在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中就已经明确。监理工程师要在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改造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否则,工作中模棱两可,当“好好先生”,遇到原则问题绕开走,监理就会沦落为聋子的耳朵瞎摆设,成为施工单位的附庸,失去了设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这种金玉其外的“好”关系,损害了监理工作的立业之基,无论是建设单位和有远见的施工单位都不愿见到。一个品行端正,以原则为行动指南的监理人员,纵使刚开始可能不被理解,但“花香气自芳”,他最终必能赢得施工队伍的真正尊重;一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良好的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存之本,而要实现工程创优目标,除了我们内部管理层的严格内控之外,监理人员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外在重要力量,我们更愿与身正行严的监理合作”。二忌高高在上,不讲礼仪。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认为代替业主行使工程监管权,高人一等,看不起直接和脏、累、险、苦工序打交到的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