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总则为严格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定本细则.第一章 操作说明1. 以下所列质量处罚项目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承包单位.2. 项目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根据项目监理委托书及施工合同,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本细则的实施.3. 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一式四份,业主、项目监理单位、驻地监理部、承包单位各存一联.4. 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5.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出,经业主代表予以签认后生效.业主代表发现问题也可填写处罚通知书,并交监理统一发出.6. 承包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予以签认.不予以签认的,项目监理仍有权决定按单处罚,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视同处罚通知单送达.但若承包单位对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