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学校在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实效,在认真总结我省创建科普示范学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科普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推动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科技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第三条 山东省科协、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负责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的验收和认定。第四条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采取动态管理机制,采用末位淘汰办法。全省总量控制在200所以内,有效期5年,到期后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淘汰。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凡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条件的,均具备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