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实验学校关于国家资助家庭贫困生政策宣传明白纸根据国家及省市各级扶贫相关文件,及新乐市教育局资助办关于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1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且实际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没有住校或借读学生,则不能享受该项资助。2 标准: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625元/学期/人。3 名额:以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为准。4 优先资助条件: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受灾、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评审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首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以及家庭经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