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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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 号)要求,结合我省推行的林长制改革,自 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一、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及时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

2、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全省林业改革成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二、总体思路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本底,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将检查年度的前后两期卫星遥感影像叠加对比,判读分析提取2林地图斑变化信息,对疑似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的图斑,通过档案资料核实和现地验证等方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三、督查内容(一)督查对象。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二)督查重

3、点。重点督查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等情况。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四、督查方式采取现地验证核实和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国家及省级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4、五、工作机构成立安徽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3组 长:吴建国 安徽省林业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成 员:李拥军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处长周 乐 省林业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严敬光 省林业厅保护处 处长周根土 省国有林管理局 局长王小明 省森林公安局 局长马永春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院长周小春 省自然保护站 站长张 舜 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处,李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汇总上报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六、任务分工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森林督查工作,厅直有关处室、

5、单位和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自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要求重新或补充检查并组织抽查;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一县一报”制度,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4计院;组织开展省级抽查(数量不少于全省县级单位的 5%)、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审查汇总全省督查成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会同相关单位收集遥感数据,下

6、发疑似图斑数据;负责省级抽查单位的疑似图斑现地核查,汇总编制省级抽查成果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单位自查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组织抽查不少于本辖区20%的县级单位;对辖区内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审查验收,汇总县级自查、市级抽查情况并发布通报;按照“一县一报”制度,组织将本辖区县级自查结果报送省林业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疑似图斑的调查核实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结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级抽查等相关工作。七、时间步骤(一)督查准备(1 月-6 月中旬)。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下发疑似图斑判读结果。(二)现地核查(6 月下旬至 7 月下旬)。各

7、县级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地核查,填写调查表格,统计录入相关数据,编制检查报告,并于 7 月 31 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市级抽查(8 月上旬至 8 月中旬)。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不少于本辖区 20%的县级单位,并于 8 月中旬前5完成县级自查结果的审查,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四)国家级、省级抽查核实。(8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分别抽取不少于全省 5%的县级单位,进行现地核查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期间,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抽查相关县级单位。(五)落实整改(11

8、月上旬至下一年度 3 月底前)。各县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的检查结果通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整改。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查处整改结果,并于下一年度 3 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负责汇总全省查处整改情况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八、工作要求(一)定期报告工作。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每月 10 号和25 日向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督查工作结束后上报本单位督查成果,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报告内容主要包

9、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6任制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技术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明确工作责任。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检查方法和程序,深入现场核实验证。认真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现地检查所有图斑,检查人员必须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四)及

10、时查办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要建立案件销号和存档备案制度,所有案件逐一建档登记,定期销号,并将查处整改材料存档备案。(五)规范资料移交和结果上报。分发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以及上报检查结果都必须以文件形式移交和传递。涉密文件移交和使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六)强化工作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省林业厅将不定期的开展督导督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7对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单位,由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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