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