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工作是充实和完善汽车维修档案制度、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汽车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承托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1.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前应当与托修方签订江苏省汽车维修合同2.承托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愿意履行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江苏省汽车维修合同3.汽车维修合同应装入汽车维修档案,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4.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承、托修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请调解处理。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