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评标”一章中载明。评标的原则简单的只有八个字: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习惯上的做法是:在“投标人须知”的“评标”部分里除写明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的其他事项之外,“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内容部分只写清楚“评标采用的方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可,而在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章中单独将其按照排序编制成第几章或第几部分“评标原则、方法及标准”,并在这一章里分成:1、评标原则和方法;2、评标标准(也叫评标细则)。因为在招标文件的定稿时,评标的标准一直不停地在修改,最终确定很难,不到最后发文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协商,有时甚至要等到补充、修改到法律允许的那十五天期限快截止时才能最终定下来。所以不将其放在“投标人须知”里,而将其单独做为一个章目放在招标文件最后,比较方便今后的项目操作,也便于投标人的翻阅和查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得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