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集团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第四条 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各单位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