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股份公司代储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企业库存资金占用,减少超储积压风险,优化库存结构,确保物资供应,对部分物资开展代储代销业务。第三条 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以一级代储为主,二级代储为辅的方法。第四条 所有代储代销业务必须运用ERP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章 代储代销物资品种及厂商的确定第五条 代储代销物资品种范围,由供应公司牵头,充分征求矿使用单位、机运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供应公司提报代储品种目录,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供应公司负责落实。第六条 代储代销厂商必须通过招标、供应商评审的方式确定,严禁在此之外选择。招标或评审时应明确代储地点、代储期限、代储物资品种、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相关费用。第七条 代储代销供应商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应重新通过招标、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代储期限。协议期满后,凡未列入下一年度准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