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认可指南1适用范围1.1本检验指南适用于SOLAS公约II-2/10.4.1.1.1所要求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用于客船和 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1.2.1 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器处所;1.2.2 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1.2.3使用任何货物处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1.2.4用于载运油箱中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密闭装货处所;1.2.5 1000总吨及以上客船的货物处所(除载运危险货物外);1.2.6 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装货处所(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1.2.7 液货船泵舱以及超过4 m2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等。2 认可和检验依据2.1 经修正的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10.4.1.1.12.2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5章2.3 MSC.206(8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2.4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6篇第2章第2节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3 术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