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直接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工作。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2.会议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也可由副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3.每次会议都应有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依据。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修订本单位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保政策及市场供应情况等,一般每年修订一次。可由药剂科组织专家编写先形成初稿,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修改、定稿。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是指导、监督本单位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依据。5.建立新药引进管理制度,按新药管理制度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6.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和药害事件调查程序,根据使用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及时淘汰疗效不佳及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