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院项目流程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分院管理,规范总院与各分院业务流程,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分院,总院负责与各分院协作的部门为战略发展部。本规定主要涉及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质量审查、成果存档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流程问题。(二)项目获取分院的项目来源分为业主直接委托和招投标两种情况。委托项目经与业主单位商定后进入启动程序,投标项目在投标公告发出后进入启动程序。对于投标项目,分院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应根据项目和竞标单位情况及时填写项目投标流程表并同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并报送战略发展部,经协调一致后编制投标所需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技术标由各分院编制完成,商务标基础资料由总院统一提供,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编制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总院向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程序完成后,分院应负责及时回收投标保证金。(三)合同管理项目正式启动后,分院应将拟订合同初稿报战略发展部,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