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促进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更多地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 的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领导。二、组织领导各地安委会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各地、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制定新安全生产
2、法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三、宣贯方式(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 2 重点发挥新法制报、新华网江西频道两个安全生产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际发表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专访。发挥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权威导向的作用, 市厅领导抓安全栏目重点发布市厅领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2.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新安全生产法的执行主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3.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省安委会拟在 201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并选拔优秀队员参加全省性竞赛。(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1.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将新安法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省安委会拟于 10 月份举办一次新安法专题讲座,邀请总局专家来赣宣讲(视频宣贯会),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和
4、各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听讲。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执法 3 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安委会办公室拟 10 月至 11 月举行 2 期新安全生产法辅导员培训班,调学对象为各设区市、重点县安委会新安全生产法辅导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新安全生产法辅导员。(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四、实
5、施准备在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制订配套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并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省安监局与省政府法制办正在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制订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我省要抓紧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 管理、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等制度。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4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二)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新安全生产
6、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三)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 先证后岗” 修改为“先岗后证”,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
7、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 5 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五、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
8、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1.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监督检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会在国庆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组织检查组对 11 个设区市进行检查。2.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法要求,党政领导进行年终述职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内容。3.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考核内容。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6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3.学好用
9、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10、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7 责。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 单” 制度,加强安全生 产诚信体系建设。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28.事故调
11、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8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
12、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 须” ,确立安全生 产监管 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 、领 域” 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
13、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 9 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5
14、.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 300人调整为 100 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 7 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
15、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 10 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16、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