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转院、转科制度1、 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经医务科备案,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当后方可转院;双向转诊者按“双向转诊流程”执行。2、 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3、 转院者,原则上转市三医院;病情较重者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双向转诊者由经治科室人员护送),并请接诊医生签收。4、 转院时应办理出院手续,填写“转诊单”并登记,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其他事宜按出院病人办理。5、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陪同病人按联系时间转科,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转入科医师应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6、 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