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退药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规范退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病房药房等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退药。2、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药房发出药品,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3、退回药品必须是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药品发出在7日以内且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以退换:3.1 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3.2 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3.3 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3.4 门诊病人转为入院治疗、需更改用药方案的。3.5 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需更改用药方案的。3.6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的。4、下列情况不予退药:4.1需特殊贮存(如低温保存)的药品。4.2药品外包装污损、不完整、无封口或封口破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4.3不能确认药品质量的。4.4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一经发出概不退换。4.5特殊管理药品。4.6已摆好的口服药品。4.7因医师不了解患者情况(如患者病史、过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