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下简称大修支出)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为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而按检修周期和固定资产状态对固定资产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或周期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大修支出作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二条铁路局等部属运输企业是大修支出的责任主体,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适应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为原则,依据铁道部监管要求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定大修支出计划。为解决路局难以负担的突发性支出以及体现全路整体效益的支出,铁道部按各局大修支出的一定比例集中安排使用,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在有关文件中明确。第二章大修支出范围第三条下列主要项目的支出属于大修支出:1.线路换轨大修(包括改铺无缝线路、成段更换再用轨、更换道岔、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床和更换轨枕、淬火轨等)。2.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大修(包括换梁及梁、墩基础加固,隧道衬砌和铺底等),路基病害整治和道口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