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第五条 重大事项具体内容: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