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03起草:批准: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试行)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