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精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领导是指各施工一线项目部(包括施工局、工厂,以下统称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时项目领导应与工人同时到达、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各作业面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监管,轮流带班的时间周期可由项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领导成员的多少自行安排,但每位班子成员都必须参加轮流带班,以保证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得到有效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和分包工程项目,且在下列阶段适用:1、项目开工和收尾期间;2、项目汛期,不良地质段、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大型机具吊装施工,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瓦斯、涌水、塌方和通风、排水困难的关键时期等;3、节假日、生产安全事故与其它各类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