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同级别的党群负责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