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恒地司财字2008第004号 签发人:夏海钧恒大地产集团驻各地财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财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本规定所称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各地的全体财务人员。第三条 集团对派驻各地的财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其入职、任免、调配、考核奖惩、转正核定、工资调整、离职等方面统一由集团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各地区的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和集团负双重责任。既要认真完成所在公司的财务税收工作,并不断提高协调、服务的管理职能,同时对所在公司进行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及时向集团汇报。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必须由集团直接委派,并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一、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有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 熟悉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