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海事大学校内商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现就学校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未经学校授权的商铺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是其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所属公司或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商铺管理部门对所聘请物业公司应明确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保卫处(安全办)协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商铺管理部门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