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