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校2017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会室,由ddd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三、考核的相关规定(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学校绩效考核最低标准执行。(三)教职工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教职工由于不负责任,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五)教职工病、事假按渝人发2005106号和渝人发20075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借调、借用人员以及支教人员(工资关系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