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与2018新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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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层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与 2018 新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两篇2018 新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一、关于规划选址按照“节约用地、适度规模,面向全镇、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各选址一处新型社区建设规划用地,占地面积 100-200 亩,另将*原合作共建的多层楼房调整成新型社区,发挥新型社区的功能引领示范作用,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全镇群众拆除危旧房屋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3 个新型社区均可容纳不低于 200 户群众,切实解决“到哪里住”的问题。二、关于房屋户型和功能配套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按照“因户施策、分类引导、以拆定建、滚动开发”的思路,在建设丰大新型社区时已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新

2、建房屋拟设计以下户型:集镇 140、农村 160左右的二层连排别墅, 3层套间(1 楼设计 3040供单身老人户和五保户使用,23 楼设计 90左右套间供四类重点人群选择。新型社区内道路、电力、绿化、亮化、给排水及污水管网、有线电视、网络通信、小区景观等基础性配套工程,实行统一设计、同步实施,保证群众能够及时入住。所有工程由村(居)委会统一代建、代为结算,统一组织邀请竞争性谈判以确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实行专业监理和群众代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三、关于入住人员类型(一)土地增减挂钩或零散居住自愿拆除户。(二)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四类重点人员户。(三)符合一户一宅

3、分居条件户或无房户。四、关于奖补激励政策本方案中有关奖补政策与 2018 年内镇出台的土地增减挂钩房屋拆除奖补政策具有延续性与互补性。(一)对符合土地增减挂钩户继续享受与丰大新型社区同等的优惠奖补政策。1、对自愿到小区购房的土地增减挂购拆迁农户,要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委托代为结算协议书并交纳定金。2、本着节约土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原则,凡符合土地增减挂购拆迁标准的农户,在原增减挂钩奖补基础上,鼓励群众将破旧房屋拆除,让出宅基地到小区居住,对于此类群众按以下标准之一进行奖补:A:对购置叠层别墅户型的群众,按原拆除房屋面积奖补 300 元 /m2,超出部分奖补 130 元/m2。B:对在

4、小区购买 2 层别墅户型的群众, 按原拆除房屋面积奖补 300 元/m2,超出部分奖补 100 元/m2。C:签订房屋拆除协议、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为结算书并交纳定金的,在交付房屋时,再一次性奖补 50 元/m2(面积以购房面积为准)。(二)对“四类重点人员”户的有关规定:1、对宅基地在土地增减挂钩规划图斑中的农户,除享受上述第一款奖补政策外,超出面积部分另享受50 元/ 的购房优惠。2、对宅基地不在土地增减挂钩规划图斑中的农户,愿意拆除房屋的,按拆除面积补助 200 元/,如不需入住新型社区,则享受 50%的现金奖励(单户奖补不超过 3 万元);如需入住,则以土建中标价加上单套宅基地直接补偿

5、成本为基数,等面积部分享受 150 元/、超面积部分享受 100 元/的购房优惠。3、对入住新型社区支付房屋款确实有困难的 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户,在拆除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无房可拆的则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单人户可选择30左右的户型、每增 1 人增加 10,以借住形式安置,即对入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和继承权,拆除原有房屋按土地增减挂钩标准补偿50%、入住者(房主)过世后房屋使用权收归村居集体。4、对入住新型社区支付房屋款确实有困难的 60周岁以下农户,在拆除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单人户可选择 30左右的户型、每增 1 人可增加 20(每户最多不超 90m2),按照租赁方式安置,但不得转

6、租和转让或继承,年房租标准暂按 10 元/执行,入住前一次性收取 10 年房租费,直接从拆旧房屋补偿款中扣抵。在达到 60 周岁后按上述第 3 款执行,在达到 60 周岁之前在每年年初交纳房租费。(三)一般农户1、对不在土地增减挂钩规划图斑又不是四类重点人员的农户,拆除房屋补偿 160 元/,不需入住新型社区,则享受 30%的现金奖励(每户奖补总数不超过 3 万元)。如需入住,则以土建中标价加上单套宅基地直接补偿成本为基数,等面积部分享受140 元/ 、超面积部分享受 80 元 /的购房优惠。2、对符合一户一宅分居条件或无房屋的农户,以土建中标价加上单套宅基地直接补偿成本为基数,其中:单套宅基

7、地直接补偿成本暂定两层别墅的为15000 元/ 套、套间房的为 9000 元/套。(四)所有入住新型社区的农户,每套房屋需在签订协议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借住户和租住户除外),其中拆旧户需缴 3 万元、非拆旧户需缴 4万元。对确因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农户,经申请,村居可与农户先行签定相关协议并足额收取保证金,在农户缴清全部房款、新房交付后 10 日内必须拆除旧房达到增减挂钩验收标准,否则作农户单方毁约论处,村居有权收回新房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五、关于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规划的三个新型社区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组

8、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实做好民意引导、建设规划、程序规范、工程推进、资金调度、工程验收、房屋分配等工作,镇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两委班子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2、明确目标任务。到 2019 年末,改善住房条件达标比例“四类重点人员”户达到 90%以上,其他平房户达到 60%以上。3、严格督查考核。把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镇村责任人继续推行保证金制度,建立日公布、周通报、月点评、季观摩、半年考核预兑现制度,年终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基层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为增强基层党组织

9、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镇域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三百四五”工程总体要求,在全镇党组织中开展“基层党员活动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巩固和深化“夺、创、争”活动,通过建立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使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二、参与对象与时间参加时间: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 25 日为党员活动日。未遇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活动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参加对象:全镇党员各党

10、支部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 12 次,农村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并由党组织确定专人对对其进行联系。流动党员要求全年在外地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 4 次(包括在所在地或市、县党员服务中心参加的活动次数),其他党员全年义务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次数不少于 12 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包村的党员活动日。三、活动主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通过专题教育、文艺娱乐、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日要有明确的主题、专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活动文字、影像资料,并报镇党委备案。其主要内容是:1、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把开展专题教育

11、活动作为党员提升理论素质,增强党性意识的主要途径,努力发挥党员在理论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党员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等特点确定学习内容。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农村适用的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不断丰富学习内容。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传媒手段,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精选和农村实际相联系实用的学习内容,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学习效果。2、开展文艺娱乐活动,发挥党员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挖掘本地的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娱乐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每名党员做为文娱活动的参与者、宣传者,充分发挥党员的舆论导向作用。3、开展志愿服务

12、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党员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的主要途径,增强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的责任和信心,努力发挥党员在为民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工作要求1、切实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党员活动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合理制订计划。各党支部要将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列入村主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每次活动的主题及具体内容,制定活动安排计划,抓紧组织实施。3、严格管理督导。镇组织员办将对各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跟踪了解,加强督促指导,使活动日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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