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3、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5、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6、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7、每周对重点部门要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实验室、电化室、微机房、专用室、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门的电源线路、设施开关、电化设备仪器、体育器具的检查;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并作好记录;9、学校的每一位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反映在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的隐患,便于维修人员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