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1-A-00100-140400职权名称: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准予许可取水许可申请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并联(前置)审批审查复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以上所需时间均不计入许可期)听证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公告听证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受理听证申请通知公告听证时间、地点(举行听证 7 日前)听 证 主 持 人 举 行 听 证制作听证笔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有并联审批情形的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需听证的有特殊程序的意见反馈需延期的公 开决定制发决定文书(制发许可或
2、不予许可决定)依提交资料接收凭证简易听证送达(法定期限内) 存档依会议讨论研究长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室受理)长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长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注销长治市辛安泉域管理处,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提出审查意见长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机关负责人/首席代表李文艺(决定)长治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送达)服务电话:0355-3032785监督电话:备注:原则上行政许可应由各部门行政审批科统一承办。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水环境影响评价准予决定/不予决定承办
3、机构: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辛安泉域管理中心受理:胡海静、索浩谦(水资办、泉管处)审查:李福翠(市水资办副主任) 、靳建红(市泉管中心科长)1.水资办负责全市市级审批权限内除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之外其他水源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查。2.泉管中心负责全市市级审批权限内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查。复审:武举国(市水资办主任) 、范树芳(市泉管中心主任决定:局分管领导:签发:张满荣(局长) 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送达:胡海静、索浩谦(水资办、泉管处)服务电话:0355-2037206、3016679监督电话:0355-30309532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
4、-00200-140400职权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有异议.无异议准予许可 申 请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补正窗口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审查复审专家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以上所需时间均不计入许可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需听证的有特殊程序的意见反馈需延期的公 开决定公 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许可决定文书 (2 个工作日)延期决定依依法需要公示提交资料接收凭证存档承办机构:长治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受理:(政务中心水利窗
5、口)审查:王印川(水土保持科员)复审:杨华斌(水土保持科长)决定:尚治安(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行政审批科科长(王胜利)送达:水土保持科科员(王印川)服务电话:0355-3029024(水保科)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送达(法定期限内)3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00300-140400职权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图准予许可 申 请涉河建筑。单位提交申请;属地水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补正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审查复审专家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以上所需时间均不计入许可期)
6、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需听证的有特殊程序的意见反馈需延期的公 开决定制发决定文书(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延期决定 提交资料接收凭证送达(法定期限内) 存档承办机构:长治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受理:(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审查:王声亭(防汛办公室科员)复审:侯建芳(防汛办公室主任)决定:李文艺(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送达:王声亭(防汛办公室科员)服务电话:0355-3032533(防汛办公室)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4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2-A-
7、00400-140400职权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流程图有异议无异议准予许可 申 请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补正 窗口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审查复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许可: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需听证的有特殊程序的意见反馈需延期的公 开决定公 示制发决定文书(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延期决定依依法需要公示提交资料接收凭证送达(法定期限内) 存档承办机构:长治市河道管护站受理:(政务中心水利窗口) 审查:王河霞(市河道管护站副站长)复审:索海生(市河道管护站站长) 决定:李文艺
8、(分 管 副 局 长 )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送达:王河霞(市河道管护站副站长)服务电话:0355-3504519(河道站)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5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00701-140400职权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申 请 条件 1:申请表。2:拟报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资料) ;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规定的,提交初步设计报告。3:县级水利部门审查意见。4.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5: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出具一次性补充材通知受
9、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公 开补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未予补正的意见反馈登录备案系统承办机构:长治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受理:苏斌(规划基建科科员)审核:潘永松(规划基建科科长)审批:张晋(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服务电话:0355-3029040(规划基建科)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6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00702-140400职权名称: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核流程图申 请条件 1.规划同意书。2.
10、项目建议书或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规定的,提交初步设计报告。3.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申请文件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4.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边界各方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协议。出具一次性补充材通知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公 开补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未予补正的登录备案系统承办机构:长治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受理:苏斌(规划基建科科员)审核:潘永松(规划基建科科长)审批:张晋(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服务电话:0355
11、-3029040(规划基建科)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7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00703-140400职权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核流程图申 请 条件 1:规划同意书。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3:县级水行政部门或联合有关部门审核文件。4:水库建设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协议。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承诺文件。出具一次性补充材通知 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出具审核意见上报补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未予补正的法律规定应经过评审等形式核查的意见反馈登
12、录备案系统承办机构:长治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受理:苏斌(规划基建科科员)审核:潘永松(规划基建科科长)审批:张晋(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服务电话:0355-3029040(规划基建科)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察看。(不计入时限)8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1500-A-00704-140400职权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申 请 条件 1:规划同意书(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2:可研批复文件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规定。3:出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
13、有关部门上报文件。4:初步设计报告。出具一次性补充材通知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 (或审批) 评审(不计入时限)印发文件上报公 开补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需备案: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未予补正的法律规定应经过评审等形式核查的意见反馈登录备案系统承办机构:长治市水利局规划基建科受理:苏斌(规划基建科科员)审核:潘永松(规划基建科科长)审批:张晋(分管副局长)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服务电话:0355-3029040(规划基建科)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9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类职权编码
14、:1502-A-00800-140400职权名称: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流程图有异议.无异议准予许可 申 请5、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6、建设项目依据文件7、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8、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补正 窗口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审查复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许可: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需听证的有特殊程序的意见反馈需延期的公 开决定公 示制发决定文书(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延期决定依依法需要公示提交资料接收凭证送达(法定期限内) 存档承办机构:长治市河道管护站受理:张瑾、石永霞(政务中心水利窗口) 审查:王河霞(市河道管护站副站长)复审:索海生(市河道管护站站长) 决定:李文艺(分 管 副 局 长 )签发:张满荣(局长)首席代表:王胜利(行政审批科科长)送达:王河霞(市河道管护站副站长)服务电话:0355-3504519(河道站)0355-3037206(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355-303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