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合同无效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王洪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分析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一、本案要旨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整体转包或者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合法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合同亦无效;但若上述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依约按期完成建设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分包人、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均应承担还款责任。2006年1月7日,十五局下属浦南高速B段项目部与隧道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浦南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