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工商 字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 号),对你(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及的有关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现已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送达回证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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