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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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 千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表- 1 公路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2 城市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3 道路货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4 水路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5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6 港口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1 公路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得分1营运客车年节能量(吨标准煤) 16完成或超额完成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得 16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

2、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2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12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 分)3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12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目标得 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营运客车年度节能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目标为基准

3、,依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对于未完成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目标中任意一个目标的企业,符合否决性条件,对应项目得零分,但仍要对后面各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丙级总分。计算方法: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营运客车年度能源消耗总量 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1-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100%;营运客车年节能量=(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营运客车单位运输

4、周转量 CO2 排放量=营运客车年度 CO2 排放量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1-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排放量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量) 100%4 组织机构 2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的,得 0.5 分;在此基础上,能源管理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得 0.5 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帐资料,得 1 分。5 1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已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

5、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 1 分。6 2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得 2 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会个人的,得 1 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7 2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8能源

6、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2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分两个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 1 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加 1 分。9 3 营运客车实载率(%)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运输企业的年度营运客车实载率计划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统计监测的数据或抽样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考核。 提升客运车辆实载率,完成客车实载率计划目标的,得 3 分;未达到计划目标 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 90%,下同) ,得 2 分;完成 80%-90% 的,得 1 分;

7、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80%以下的,不得分。10 3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以确保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11 3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相关岗 位的,得 1 分;已经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 2 分。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60 分)12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管理3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

8、改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技改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技改统计资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技改计划的实 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得 4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 90%,下同) ,得 3 分;完成 80%-90% 的,得 2 分;完成 70%-80%的,得 1 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 不得分。13 3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排放在线监测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 2 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

9、上级主管部门能源消耗 在线监测范围的,得 1 分。14 2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或企业的“十二五”规划有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篇章,并 分解至年度计划的,得 2 分;仅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未分解到年度计划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15 1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核查企业有关文件,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6 加 1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 1 分

10、;否则不加分。17 1 节能投入 节能投入不到位的不得分。18 1 教育培训 未进行教育培训的不得分。19 1 节能宣传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20 10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较地区平均水平情况(%)以各地区上一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为基准值,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核定的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或综 合能耗水平进行评价考核。企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 5%及以上,得 10 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 3%5%(含 3%) ,得 7 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

11、客车单位运输 周转量平均能耗 1%3%(含 1%) ,得 4 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 输周转量平均能耗小于 1%,得 1 分;否则不得分。21技术进步4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落后运力淘汰目标为基准,(%) 依据企业落后运力淘汰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 能企业落后运力淘汰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并完成当年落后运力淘汰计划,得 4 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 5 个百分点 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在 4 分的基础上扣分,并非倒扣分,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扣 1 分(含

12、 90%,下同) ,即得 3 分;完成 80%-90%的扣 2 分,即得 2 分;完成 70%-80%的扣 3 分,即得 1 分;完成 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22 4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逐年提升(%)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凭证及在册车 辆统计资料,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发展计划,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 提升计划的,得 4 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 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未

13、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 90%,下同) ,得 3 分;完成 80%-90%的,得 2 分;完成 70%-80%的,得 1 分;完成进度低于 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23 2营运客车安装 ETC 设备比例快速提升(%)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 ETC 设备安装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 ETC 设备购置凭证及营运客车安装使用情况,对 该重点用能企业营运客车 ETC 设备安装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并完成当年营运客车 ETC 设备安装计划的,得 2 分;完成 70%-100%的(含 80%) ,得 1 分;

14、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24 2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应用情况核查企业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设备采购凭证,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切实开展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开展道路 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25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 2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得 2 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否则不得分

15、。26 2严格执行公路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核查企业考核年度新增营运客车材料,所有新增营运客车均严格执行公路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7 2实施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核查企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并切实开展能耗定额管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8控制法律法规标准制度2 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向各地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监测数据的,得 1 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考核工作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小计 100表

16、- 2 城市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得分1公共汽车/出租车年节能量(吨标准 煤)16完成或超额完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得 16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2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降 低率(%)12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目标得 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 分)3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 CO2 排 放降低率(%)12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城市公交车

17、/出租车单位运输周转量 CO2 排放降低率目标得 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量 CO2 排放降低率目标 为基准,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对于未完成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年度 CO2 排放降 低率目标中任意一个目标的企业,符合否决性条件,对应项目得零分,但仍要对后面各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并计总分。计算方法: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能源消耗总

18、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降低率=(1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单 位运输量能耗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100%; 公共汽车/出租车年节能量=(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 CO2 排放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 CO2 排放总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 CO2 排放降低率=(1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 车单位运输量 CO2 排放量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 CO2 排放量)100%。4 组织机构 2 设立专门能源

19、管理岗位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的,得 0.5 分;在此基础上,能源管理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得 0.5 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帐资料,得 1 分。5 1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已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 1 分。6 2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20、、班组或个人的,得 2 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会个人的,得 1 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7 2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8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2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分两个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 1 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加 1 分。9 3公

21、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运输企业的年度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计划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统计监测的数据或抽样 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考核。 提升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完成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计划目标的,得 3 分;未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 ,得 2 分;完成 80%-90%的,得 1 分;完成 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80%以下的,不得分。10 3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

22、形成文件,以确保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的,得 4分;否则不得分。11 3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 相关岗位的,得 1 分;已经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 2 分。能源消 耗与碳 排放控 制措施(60)12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管理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技改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技改统计资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技改计划 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3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年

23、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得 4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 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 90%,下同) ,得 3 分;完成 80%-90%的,得 2 分;完成 70%-80%的,得 1 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13 3 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排放在线监测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 2 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能 源消耗在线监测范围的,得 1 分。142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 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

24、与碳排放控制规划,或企业的“十二五”规划有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篇章 并分解至年度计划的,得 2 分;仅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 制规划,未分解到年度计划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15 1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核查企业有关文件,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6加1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 1 分;否则不加分。17 1 节能投入 节能投入不到位的不得分。18 1 教育培训 未进行教育培训的不得分。19 1 节能宣传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20 10公共汽

25、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 水平较地区平均水平情况(%)以各地区上一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为基准值,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核定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 运输量能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企业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 5%及以上,得 10 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 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 3%5%(含 3%) ,得 7 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 1%3%(含 1%) ,得 4 分;低 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小于 1%,得

26、1 分; 否则不得分。21技术进步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落后运力淘汰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落后运力淘汰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 点用能企业落后运力淘4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汰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并完成当年落后运力淘汰计划,得 4 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 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在 4 分的基础上扣分,并非倒扣分,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扣 1 分(含 90%,下同) ,即得 3 分;完成 80%-90%的扣 2 分,即得 2 分;完成 70%-80%的扣 3 分,即得 1 分 完

27、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22 4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逐年提 升(%)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凭证及在 册车辆统计资料,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 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并完成当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发展计划,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得 4 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 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含 90%,下同) ,得 3 分;完成 80%-90%的,得 2 分;完成

28、 70%-80%的,得 1 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23 4 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应用情况核查企业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智能化调度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设备采购凭证,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切实开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开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24 2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 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 门规章的

29、,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5 2严格执行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核查企业考核年度新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材料,所有新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均严格执行城市客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6 2实施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核查企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并切实开展能耗定额管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7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标准制度2 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 监测和考核工作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向各地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监测数据的,得 1 分;积极配合能源 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工作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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