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3年通辽市城镇幸福社区建设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8337”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全市社区建设步伐,切实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开展幸福社区创建工作。为此,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幸福社区应具备为社区居民(包括进城农牧民转移人口)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具有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卫生医疗、文体活动、物业管理、警务安全、日常购物等用房及相应功能,使居民较好地参与社区管理,与社区、党和政府通畅沟通信息,居住生活相对舒适安全满意。2013年,在全市完成70个城市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其中:科尔沁区30个,开发区9个,科左后旗7个,霍林郭勒市5个,开鲁县5个,扎鲁特旗4个,奈曼旗4个,科左中旗3个,库伦旗3个。二、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一)切实做好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每一个社区都要有相对集中的社区公共用房。一般地,老旧社区的集中公共用房面积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共用房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规模较大的,公共用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