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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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1 基准分 50 基准分 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 50 分2 业绩 30 累计中标总额最近 2 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 1-10 名的得 30 分;排名第 11=20 名的得 28 分;排名第 21=30 名的得 26 分;排名第 31=40 名的得 24 分;排名第 41=50 名的得 22 分;排名第 51=60 名的得 20 分;排名第 61=70 名的得 18 分;排名第 71=80 名的得 16 分;排名第 81=90 名的得 14 分;91-100 名的得 12 分;101-150 名的得 10

2、 分;151-200 名的得 8 分;201-250名的得 6 分;251-300 名的得 4 分;300 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 2 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 0 分。3 纳税得分 15 近 2 年度累计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前两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 1=5 名的得 15 分;排名第 6=10 名的得 14 分;排名第 11=20 名的得 13 分;排名第 21=40 名的得 12 分;排名第 41=60 名的得 11 分;排名第 61=80 名的得 10 分;排名第 81=100 名的得 9 分;排名第 101=150 名的得 7 分;排名第 151=20

3、0名的得 5 分;201-250 名的得 3 分;251-300 名的得 2 分;300 名以后有纳税的得 1 分,没有纳税的为 0 分。国家奖(包括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其中银质奖每获一项加 5 分(参建单位 3 分),其余 获奖每 获一项加 7 分(参建单位 3 分)广东省奖(包括金匠奖、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双优工地) 每获得一项加 3 分(参建单位 2 分)4获奖奖项加分最近 2 年内广州地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获奖奖项(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广州市奖(包括市五羊杯、市优良样板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工地)每获得一项加 2 分(参

4、建单位 1 分)2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加 2 分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 造资质证书、 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每发生 1 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 20 分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的监督、 检查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 明材料投诉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一般不良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发生 1 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 10 分 投诉事实不实的5不良行为扣分轻微不良行为 其他轻微不良

5、行为 每发生 1 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 5 分注:1、业绩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为准。 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 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可以均分。2、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3、每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投标报名三个月。4、在人民检察机构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结果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暂停投标报名 2 年。5、省双优工地、市双优工地作为单独序列计算获奖,与其他奖项分开计算。如同一个项目获多次省双优工地或市双 优工地,可以 计算多次省双优

6、工地或市双优工地加分,但同一工程 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 级计算。6、对于施工企业市政工程专业 排名,中 标总额按照市政施工 项目计算。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省属企 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缴纳的所得税项。34附件 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 4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 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 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 60%。二、工程评价(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7、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2,由市质监站制定),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3,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至少每半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 4)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 4)当日 18 时前将本批评价情况上报。上报时可评

8、价而未被评价的工程,诚 信综合评价系统应记录报广州市城乡建委备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赋予施工单位该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0 分。53. 计算日 18 时前监督站上报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工程评价评分参与当日计算。施工企业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最新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评分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分的平均值分别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计算日当日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水准分 60 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 0.4和 0.6 后相加为其工程评

9、价得分。(二)工程评价规程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主持,按照上述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 监督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评价应由两名以上的监督员共同进行,评价前不得预先通知施工单位。评 价时, 监督 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交施工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企业保管于工地现场,另一份应在评价当日交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保管。2.评价表应由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和监督站领导审批签字后,由专人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评价表原件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3.监督站领导或部门领导对评价情况可以组织复查,

10、复查应重新填写和签署评价表。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督查和专项检查,应检查工程评价情况,发现未按照规定频率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6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三、企业评价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城乡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 1)实施企业良好评价和企业不良评价。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计算日当日 20 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

11、评分参与当日计算。四、得分汇总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评价平分和企业评价评分相加,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最终得分。得分超过 100 分的,计 100 分,得分低于 0 分的,得 0 分。五、其他规定1.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精神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 疏怠职责、徇私舞弊、 评价不公的 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企业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可向评价单位书面投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

12、和答复。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78附表 1: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企业良好评价通报表扬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 1 次得 3 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表扬 1 次得 5 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1 次得 10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 1 次得 20 分,文件发布并送达广州市城乡建委之日予以评价,有效期 1 年。重大事故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

13、分清零,有效期 2 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其他事故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 1 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 20 分,每发生 1 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企业不良评价通报批评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 1 次扣 3 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 1 次扣 5 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1 次扣 10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 1 次扣 20 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1 年。9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

14、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 1 次扣 10 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 20 分, 1 年内有效。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 次扣 20 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 次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 次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1 次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严重违章严重违章逃避监管 施工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 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 1 次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

15、。违章出土 施工企业: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规定,1 次扣 10 分,有效期 1 年。无证夜施 施工企业: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 3 次以上的,扣 5 分,有效期 1年。拖延工期 施工企业:非不可抗力因自身责任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 次扣 5 分,有效期 1 年。企业不良评价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 次扣 1 分,有效期 1 年。10附表 2: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工程名称: 检查部室: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编码:序号 应得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1 2.5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16、及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情况;项目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符合 2.5基本符合 1.8不符合 1.22 2.5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项目经理参加例会记录、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及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中间验收等的情况;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连续三次抽查项目经理到位的情况。符合 2.5基本符合 1.8不符合 1.23 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符合 2.5基本符合 1.8不符合 1.24 2.5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对操作人员的质量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质量技术交底卡准备、 齐全、有效、及时符合 2.5基本符合 1.8不符合 1.25 2.5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 企业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有针对性符合 2.5基本符合 1.8不符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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