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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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共台州市委宣 传 部台州市 财 政局 文件台宣2014 52 号关于印发 2014 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市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明 确 2014 年 度 市 级 文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的 方 向 和 重 点 ,以 及 项 目 申 报 的 有 关要 求 ,及 时 做 好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工 作 ,现 将 2014 年度 台 州 市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指 南 印 发 你 们 ,请 及 时 发动 ,组

2、织 项 目 ,并 对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汇 总 ,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 前上 报 。附:2014 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台 州 市 财 政 局2014 年 8 月 5 日2附:2014 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发布 2014 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1、在台州市内注册并在本市纳税,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3、)规定行业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2、承担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补助、贴息项目申报主体限于市本级范围,奖励项目申报主体面向全市范围。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无不良信用。2、申报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3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

4、施方案已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目前项目已经启动或在 2014 年度内能够启动,在 2015 年 6 月底前能够完成。3、申报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要为全市文化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已经启动或在 2014 年度内能够启动、在 2015 年 6月底前能够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三、扶持范围和额度按照 台 州 市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文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包 括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和 文 化产 业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补 助 、贷 款 贴 息 、奖 励 等 。对 符 合 2014 年

5、 度文 化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范 围 的 企 业 和 项 目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财 政 局 将 组 织 成 立 专 项 资 金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核 ,择 优选 项 进 行 补 助 和 奖 励 。其 中 三 年 内 拟 上 市 的 龙 头 骨 干 文 化 企 业(经 市 金 融 办 认 定 )的 项 目 、国 家 和 省 级 以 上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资 金 扶 持 的 项 目 、文 化 产 业 园 区 项 目 以 及 入 选 浙 江 省 文 化 产 业发 展 “122”工 程 和 市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1135”工 程

6、 的 园 区 、项 目 、企业 优 先 安 排 。2014 年 度 文 化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的 范 围 如 下 :(一) 补助1、文化产业发展项目42014 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将安排 600 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补助投资市场前景良好、能起到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万元,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三区各自上报项目不超过2 个。2014 年重点补助项目如下:(1)文 化 产 业 园 区 项 目 。支 持 有 利 于 新 闻 传 媒 集 聚 区 、演 出娱 乐 集 聚 区 、文 化 会 展 集 聚 区 、印 刷 服 务

7、集 聚 区 、创 意 设 计 集 聚区 形 成 的 园 区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支 持 创 意 设 计 产 业 、工 业 设计 产 业 、工 艺 品 产 业 、印 刷 服 务 产 业 等 园 区 (基 地 )的 项 目 。(2)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支持促进台州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意设计项目。重点支持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包装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品创意设计、工业设计、室内装饰与环境设计等创意设计项目、文化活动策划服务项目。(3)新闻传媒项目。支持广播、影视、图书、报刊、新媒体、动漫等项目。重点支持原创动漫、电视、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等项目。(4)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支持富

8、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历史文化等产业化开发项目,重点支持提升台州传统工艺美术品的艺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项目。(5)文化休闲娱乐项目。支持文化旅游、演出娱乐项目。重点支持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特色文化街区建设、中心镇多厅影院建设、品牌文化活动产业链延伸等项目。 52、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2014 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将安排 100-200 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每个项目给予 30 万元以下补助。2014 年重点补助公共服务项目如下:(1)信息交流服务。支持文化产业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网站建设、以文化产业为主题的媒体宣传栏目制作和刊物编发、文化产业行业

9、协会交流活动、文化以及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各种创意设计大赛活动等。(2)展示交易服务。重点支持组织和参加大型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文化产品、文化创意成果展示销售等文化产业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招商推介活动。(3)文化人才服务。重点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文化产业人才培训项目。(4)决策咨询服务。重点支持文化产业专家决策咨询以及台州文化产业有关课题研究。(二) 贴息2014 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将安排 100 万元用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已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措资金的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资源开发等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贴息。有关规定如下:1、申请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已经落实。2、根据申请

10、单位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贴息额一般为申报6项目支付的正常贷款利息额的 50%。贷款 500 万元以下的,贴息不超过 20 万元;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的,贴息不超过 4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贴息不超过 60 万元。3、贴息一般针对本年度贷款。(三)奖励2014 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将安排 100-200 万元,对 2013 年的项目进行奖励,重点奖励范围和标准(市本级)如下:1、原创影视、出版作品的奖励(1)对在台州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其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部十集以上,每集 40 分钟以上),每集给予 5

11、万元奖励。在省级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给予 2万元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在中央、省、市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视播出反响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联合摄制的,视投入比例情况给予奖励。(2)对在台州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创作的电影作品(单部 90 分钟以上)在国内影院上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若作品主要反映和宣传台州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联合摄制的,视投入比例情况给予奖励。(3)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72、游戏动漫作品的奖励(1)对我市文化企业原创的动画片,在中央、省、市台播出的

12、,视播出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我市文化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经批准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 10 万元;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 20 万元。多次获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奖励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被评定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4、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的奖励对入选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

13、”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入选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1135”工程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其他县市符合以上第 1 条、第 2 条奖励条件的原创影视、出版、游戏动漫作品,如获当地政府奖励,可申请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地奖励金额的 20%。对其他县市符合以上第 3 条、第 4 条奖励条件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和市文化产业发 展“1135” 工程的企 业和园区,可申请市8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为市本级奖励额度的 50%。四、申报时间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 2014 年 8 月 29 日。五、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

14、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文本附后,电子版可在台州宣传网下载,网址:http:/ 年度财务报告。5、申请补助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进度说明、相关资金落实情况说明。有银行贷款的,同时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6、申请贴息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2)项 目可行性报告、 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3)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7、申 请 奖 励 的 ,无 需 提 交 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但需 提 交 项目资金申请报 告、有 关 部 门 认

15、定 文 件9和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材料须按 A4 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同时需提供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2、所有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六、申报程序1、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各区委宣传部申报。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完整填写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第五部分“项目评审论证表”(奖励类项目除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2、台州经济开发区符合申报

16、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台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申报。台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完整填写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第五部分“项目 评审论证表” (奖 励类项目除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台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办公室联合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103、其他县(市、区)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宣传部申报,各地宣传部联合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4、市本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

17、部门审核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符鑫。联系电话:0576-88511200,13857631128。传真:0576-88510389。七、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2、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3、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组织评审,并在相应网站上对获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4、经项目公示无异议,由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补助的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考核。5、本指南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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