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最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律规定(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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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最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律规定专题1:公司法与证券法一、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011年)二、担保1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16年、2010年)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15年)三、出资制度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7年)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1)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7年)(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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