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 广州市地处东经 112 57 114 3,北纬 22 26 23 56,是广东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广州市域土地总面积 7286.55 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 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 全国城市前列。 2008 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8215.82 亿元,位于广东省首位。 贯彻
2、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广州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 2010 年为近期规划年,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 、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
3、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0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 16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18
4、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 21 第一节 耕地保护 . 21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 护 . 22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 23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 23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25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 25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 25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 26 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30 第七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 34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 34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 34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35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37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 37 第二节 中
5、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ii 第九章 土地利用 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 45 第一节 土地整治 . 45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 46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 47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 47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 48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2 附表: . 56 图 录 1、区位分析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6、土地整治规划图 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6、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总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 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5、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7、,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 4 月 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 12 月 27 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12月 27 日)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 2006-2020 年) 总则 2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 31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 32 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3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2009 年 8 月 17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 51号)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试行 )(国土资厅发
9、 2009 79 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 11月 27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5 日)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9198 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8 251 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国发 2008 33 号)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10、( 2007-2020 年)(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年)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2004 2020 年)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总则 3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008-2020 年)(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10 年) 广州 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广州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修编( 2008-2015 年) 广州城市林业发展概念规划 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
11、001-2020 年) 广州生态城市规划纲要( 2001-2020 年) 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6-2020 年)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2020 年) 亚运城市 广州,面向 2010 年亚运会的城市规划建设纲要 其他各类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 7286.55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近期规划年为 2010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12、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结构圈层式发展,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居于较高水平,农用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都市型农业转变,都市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2、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不断增加,外向型产业集聚区持续发展,外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3、土地空间级差地租明显,土地利用方式逐渐向多方向、多层次、全面化发展,市场化土地利用特征日趋显著; 4、生态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面积 80%以上,比重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大; 5、建设用地比例由中心区向近郊区、远郊区呈现递减趋势, 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明显。 第七条 土地利用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广州市未利用地中预
13、计可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为 1159 公顷,仅占 1997-2005 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 6.03,广州本地耕地补充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困难。 2、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005 年,广州市建设用地单位产出为 342 万元 /公顷,与深圳市、上海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2005 年,广州市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37.60%、 21.10%、 29.38%、 9.06%、 2.86%。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同广州市中心城市地位不相匹配,更与广州市发展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定
14、位不相适应。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 4、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驱动力较大。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制限制、传统观念制约以及各经济利益主体的博弈,加大了农村建设用地增长的驱动力,使得随城市化水平增加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阻力重重。 5、生态绿地与农用地缺乏联合保护措施。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生态绿地与农用地保护的联控管理机制,导致违规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生态廊道建设步伐缓慢,生态 系统破碎化、片段式、孤岛状存在,切断或弱化了生态系统内部各种联系,生态用地与农用地联控保护有待加强。 第八条 规划基数确定 以 2005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
15、查数据为基础,落实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 51 号)要求,确定规划基数(详见附表 1)。 2005 年广州市土地总面积为 728655 公顷(未含海域面积),其中农用地为 533075 公顷( 799.61 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76.18%,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135880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基本农田面积 138882 公顷( 208.32 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为 1494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0.5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2148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237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4258公顷。 其他土地面
16、积为 461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6.33%。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落实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指导下,针对广州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立足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实施优化战略和协调战略。 第九条 优化战略 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城区 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发展,优化城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 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逐步推进城区提升改造。在中调和西联战略指导下,通过建设用地二次利用,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逐步引导
17、城区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实现城区土地效益的优化。 2、有序推进新区理性发展。在南拓、北优、东进战略指导下,有序引导新区紧凑发展,优化用地结构,提高民生用地比例,促进形成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空间布局的优化。 第十条 协调战略 通过边界控制和土地复合利用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山、水、城、田、海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加强边界控制。科学确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保护边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土地
18、利用的城乡协调。 2、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大力推进土地生产功能复合、生产与旅游功能复合、生产与生态功能复合利用,协调土地利用各种功能关系,变单一功能的土地使用形态为多功能的土地复合利用形态,提高土地特别是农 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的功能协调。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生态安全、社会和谐的前提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产出,为广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广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 2)。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7
19、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基本农业生产。 规划期内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13445 公顷( 170.17 万亩)以上。 2010 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30000 公顷( 195.00 万亩)以上, 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28799 公顷( 193.20 万亩)以上。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201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61500 公顷以内, 2006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2326 公顷以内,新增建
20、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103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4735 公顷以内;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7200 公顷以内, 2006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在 27747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23636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1109 公顷以内。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目标 通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GDP 产出由 2005 年的 3.45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5.88 亿元和 2020 年的 13.54 亿元。 第十五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2006 2020 年,广州市补充耕地 11109 公顷( 16.66 万亩)。其中 其他土地开发 补充耕地 7133公顷( 10.70万亩)、农用地整理 补充耕地 3617公顷( 5.42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152 公顷( 0.23 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207 公顷( 0.31 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