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报材料填报说明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填写1. 申报人员须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6K 纸正反打印,农 科院系统内一式 2 份,农科院系统外一式 3 份)。2. “任 现职 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栏目中“本人起何作用”栏目,是课题主持人的须写明“第 X 主持”,非主持人的填 “参加”。3. “在研课题 或研发项目情况” 是指在 2011 年 12 月仍在研的课题或研发项目。4. “完成课题 或研发项目情况”是指任现职期间,项目合同书上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含)之前已完成的课题或研发项目。申报助研者,本项无需填写。二、 2012 年申报 任
2、职资格人员材料汇总表的填写1. “在研课题 或研发项 目” 、“完成课题或研发项目”按照来源分类填写;“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除代表作按 级别填写外,其它论文按期刊分类填写,所有排名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材料相一致。2. “获奖励等情况”中的排名以附件为准,并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一致。二级证书一律在“排名” 栏 填“参加”。3. 获奖 励、 专利、品种 权、 “三证” 等的时间,一律以证书落款盖章的时间为准。三、有关证明材料的提供1. 审定品种、 “三证” 等在证书上没有排名的,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排名,并加盖公章。2. 主持课题的, 须提供
3、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封面、课题实施起止时间(或年度计划)、主持(参加)人员名单(或人员分工)、以及下达课题的2部门签章页复印件;实际参加某项课题,而在合同书中没有姓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在合同书上注明“XX 同志为该项课题的参加人”并加盖单位公章。3. 任期内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提供鉴定证书复印件。同一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并获得奖励的,只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4.科技开发纯收入证明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5. 申报研究 员或副研究员资格者,提供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代表作全文复印件 3-5 篇,其余第一作者论文只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非第一作者论文,无须提供;申报
4、助理研究员资格者,提供论文代表作全文复印件 3 篇,其余论文只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论文按代表性论文、其余论文排序。在报纸、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不作为职称申报材料,无须提供。6. 出版的论著,提供论著的封面、编著者姓名、目 录、ISBN 书号等复印件。除独著和书中有明确标注作者撰写的章节外,其他申报者必须由出版社提供实际撰写字数的证明。四、附件的提交要求1. 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列的内容须与2012 年申报 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汇总表应完全一致,并且在附件材料中均要有相关证明,没有有效证明的,审核时将不予承认。2. 附件材料请严格按附件材料(格式) 中的“附件填报说明”要求提供
5、,左侧装订成册,并在页面右下角按顺序标注页码。3. 在附件材料正式装订之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附件材料目录的压缩文件统一发至 或院网络办公系统人事处职称培训科,院将对附件材料目录进行预审(破格、转系列人员,须加以3说明),请根据预审意见进行调整后正式装订。单位发送邮件主题为“单位职称附件目录”,申报人员附件材料目 录的文件名格式为“ 单位姓名申报职称”。4.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报者本人承担。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申报者按下表所列的专业(学科)填报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学科),如所从事的工作不在此表所列的专业(学科)范围内,则按
6、实填报。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表序号 专业(学科) 序号 专业(学科)1 (水稻、小麦、大麦、甘薯、玉米、油菜、棉花、)育种 13 植保研发2 (水稻、小麦、大麦、甘薯、玉米、油菜、棉花、)栽培 14 食品安全3 (水稻、小麦、大麦、甘薯、玉米、油菜、棉花、)育种与栽培 15 食品(辐 射) 加工4 (水稻、小麦、大麦、甘薯、玉米、油菜、棉花、)品种资源 16 畜牧5 农业生物技术 17 兽医6 蔬菜育种 18 兽用医药研发7 蔬菜栽培 19 资源环境8 食用菌 20 宏观农业9 园艺 21 农业科技服务10 果树 22 种子(种苗)研发11 花卉 23 农业科技信息12 植物保护 24 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