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材料承办机构: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服务电话:05565560717监督电话:05565593700区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部门受理(户籍所在的社居委、村委会)受理部门(社居委、村委会)在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后,提交同级民政部门核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安庆市住建委审批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轮候顺序名单报保障性住房营运机构,保障性住房营运机构依据轮候顺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庆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实并公示申请家庭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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