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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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 2016 74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农业“政银保”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内容 农业“政银保”项目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为原则,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扶持对象,以财政投入为杠杆,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担保)公司承保(担保)或借款人信用(抵押物)等担保为保障的农业贷款体系,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政银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财政补贴资金撬动金融资本,为符合条件

2、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快捷、便利、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大,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三、扶持对象、限额标准、扶持内容及专项资金用途 (一)扶持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对象: - 2 - 1、按照贷款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资料,以便合作单位评审; 2、确保贷款用于审批同意的项目,并承诺在获得本贷款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后,将其追加作为贷款担保; 3、按照贷款要求,如期向银行归还本息; 4、 扶持对象申请贷款项目的用途,

3、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补贴,贷款对象如已享受省、市有关部门实施的各类型“政银保”项目,应在贷款周期结束、已还清本息后再申报本项目。 (二)贷款限额标准。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最高额度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万元; 2、市级农民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万元; 3、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 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万元; 4、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万元; 5、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万元。 (三)扶持内容。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城镇和城市社区直销店(点)、直销超市等场所的建

4、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 3 -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4、农产品加工、仓储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5、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6、电子商务及信 息网络平台应用; 7、农业生产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8、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所需流动资金。 (四)专项资金用途。 我市将用足用好用活 关于调整安排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 2015 674 号)中下达的资金,在合作银行开设超赔风险金专户管理,形成扶持专项资金。 1、补贴利息和保费。项目资金主要补贴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和保费。 无

5、抵押物向合作银行贷款的,利息和保费每年各按贷款金额 2%予以补贴,利息不足部分由借款申请人负责支付。 鼓励以信用、抵押物等方式直接向合作银行贷款,利息每年按 贷款金额 3%予以补贴(贷款金额超出限额标准 200万元的,按 200万元的额度计算补利息),原先可免于购买保险的再由专项资金按贷款金额(超出限额标准的,按最高上限 200万元计算) 1%购买保费予以保证保险,不足部分及超贷款期限需支付的利息由以信用、抵押物等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承担。 2、设立超赔风险资金。在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超赔风险资金分配使用,按协议约定进行管- 4 - 理。 3、贷款规模。每年度合作银行按照投入专项扶

6、持资金不低于 1: 10(含 10)比例安排农业“政银保”项目贷款规模。 四、办理程序、贷款 期限、利率和保费收取 (一)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填写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附件 1),自主选择已备案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经县区农业部门初审、签署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借款担保承诺书(附件 2)后,连同有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经再初审同意后提交意向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2、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实地风险评估和审核。合作银行对审核同意的将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批复意见书(附件 3)及相关资料交由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保 险公司对合作银

7、行批复同意的申请,结合调查、评估结果,对同意承保的贷款项目,向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出具同意承保通知书(附件 4); 3、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对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批复同意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向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同意利息、保费补贴通知书(附件 5),合作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出具保单; 4、合作银行收到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利息、- 5 - 保费补贴通知书和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相关资料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出具发放贷款名单书面告知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 5、合 作社银行及保险公司收到同意利息、保费补贴通知书后,每季度一次向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提出利息、保费补贴结算

8、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每季度一次从超赔风险金专户中分别拨付贴息资金、保费补贴给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6、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和合作保险公司提供本金偿还凭证复印件作为其解除扶持、保险责任的证明。 (二)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并依照以下规定确定贷款期限: 1、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流动 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利率。 无抵押物贷款的,合作银行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含)以内执行。有抵押物贷款的, 合作银行 贷款利率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9、%(含)以内执行。 (四)保费收取。 合作保险公司保险保费按贷款金额的2%收取,贷款期限不足整年的,按以下短期费率表计算短期保费( 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 6 - 保险 期间 一 个 月 二 个 月 三 个 月 四 个 月 五 个 月 六 个 月 七 个 月 八 个 月 九 个 月 十 个 月 十 一 个 月 十 二 个 月 年费率( %)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五、还款方式、贷款逾期赔付、追偿分配及叫停机制 (一)还款方式。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对象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贷款对象如需提前还款,须提前 10

10、 天通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贷款的逾期赔付。 1、免赔额。 当贷款本金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损失的, 损失额的 20%为免赔额,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 2、超赔处理。 每 个合作周期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从项目周期开始 日起,全市累计实收保费的 160%;超过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总额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 20,市专项扶持资金承担 80%。市专项资金仅以超赔资金累计余额承担有限赔付责任,超额部分及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全额承担。 以信用、抵押物等方式直接向合作银行贷款, 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损失的, 损失额度超出贷款限额200 万元最

11、高标准的,以 200 万元标准计按上述赔付条款共同执行。 - 7 - (三)追偿分配 。按照上述条款比例赔付后,先由 合作银行向借款申请人进行追偿,追偿未果的由市农业局、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向借 款人追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市农业局委托合作银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债权事项。追偿成功后,按各自承但贷款本金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四)叫停机制。 按照合作银行的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专项资金超赔资金余额之和的 80%或达到合作银行对风险管控不良率、逾期违约问题贷款不良限额管理要求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12、。 六、部门及合作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制定项目实施 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及监督,组织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各级补助资金下达工作,负责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和对利息、保费补贴及逾期超赔资金补偿申请的资金划拨工作。市金融局主要协调金融、银监、保监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确保合规经营。 (二)合作单位的职责。 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对象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市农业局业务办公室审批承保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合作保险公司负责开展贷款项目进行承- 8 - 保风险调查、评估,办理保证保险

13、业务及保后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信用建设。 合作社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要做好贷款对象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与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共同做好农业“政银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建立退出机制。 市农业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开展情况,对当年度没有参与“政银保”项目,或者虽有参与但积极性不高,时效性观念不强,贷款对象反映意见大的合作单位,经综合财政、金融部门意见,可以作出与合作单位终止合作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附件: 1、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 2、河源市农业“政银保

14、”借款担保承诺书 3、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批复意见书 4、同意承保通知书 5、同意利息、保费补贴通知书 6、河源市农业“政银保”贷款超额赔偿申请函 - 9 - 附件 1: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企业) 编号: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信用等级 企业性质 地址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总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 意向贷款 银行 意向保险 公司 贷款性质:(新增,借新还旧等) 贷款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贴现) 贷款用途 具体项目及用途 金额(万元)

15、备注 贷款类型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 贷款期限 2 年( ); 1 年( ) 还款来源 还款方式 带动农户 (户) 申请单位 意见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单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县区农业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在一式四份,市、县区农业部门,意向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各一份。 - 10 - 河源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自然人) 编号: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 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信用 等级 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 行业 收入来源 个人年收入

16、家庭人员数 家庭年收入 家庭年 支出 自有资金 总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 意向贷款 银行 意向保险 公司 贷款性质:(新增,还旧借新,借新还旧) 贷款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贴现) 贷款用途 具体项目及用途 金额(万元) 备注 贷款类型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 贷款期限 2 年( ); 1 年( ) 还款来源 还款方式 申请人签字及按印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及按印: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县区农业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在一式四份 ,市、县区农业部门,意向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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