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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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申报材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消防执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118- 3 -(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临

2、时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项目合同、相关记录、报告等。申请临时一级、二级资质的,还应提交其技术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申请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条件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依据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具体审查条件如下:

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119- 4 -科学历,工作满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 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 年,其中

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 年。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

5、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 年。(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 年。(二)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操作人员资格审查条件

6、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合格尚未取证的,应当出具经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四)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资格审查条件申请临时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有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其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应有陕西省消防协会出具的灭火器维修技能考试合格证明。(五)临时一级资质机构从业经历要求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应当具有规定实施前3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经历的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以前所从事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检测活动都可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六)申请两项临时资质机构的申报条件申请两项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分别满足各自单

7、项临时资质所有条件。(七)临时资质的性质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同,并依法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具备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八)验资证明的申报要求验资证明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九)社会保险证明的申报要求社会保险证明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申请机构提供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 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及该月相应“单 位 职工参加城 镇 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并由所在市(管委会)、县(市、区)级养老保险经办处(中心)确认盖章。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退出现役命令文件等)。部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交由原服役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或退役命令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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