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松县 2009年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 方案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关于 2009年实施 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 2009 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提升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提升和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 供养率,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提高农村
2、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今年除省级年人均补助 850元外,县财政人均配套 350元,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 1200 元以上。 (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由乡镇负责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敬老院提供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由亲友和乡镇、村负责照料,也可由村委会委托村民照料或由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三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乡镇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五保供养工作。 (四 )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救助机制。为进一
3、步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力度,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乡镇应将社会捐赠款物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春荒、冬令等救灾资金要重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五保供养对象的医药费和大病医疗救助将按宿松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来解决。 三、措施和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之中,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保障,民政主管,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乡镇、村实施的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机制。 (二 )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要实行“年中抽查,年末普查”的动态管理方式,对已死
4、亡和不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撤销,收回五保供养证,停发五保补助资金,对新增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要按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及时纳入供养体系,填发五保供 养证,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三 )严格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县五保供养资金实行财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五保对象供养经费的发放,由乡镇民政办集中造册登记,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统一通过“一卡式”发放。结余的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四 )加强供养款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民政、财政两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全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物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的乡镇,要限期整改,确保农村供养水平得到提高。 (五 )要建立干部包户 联系制度。乡镇干部联系到村,村组干部联系到户 (人 ),负责协调落实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认助认养工作,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