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节 印信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证印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印信种类 2.1 公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等级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2 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2.3 合同专用章:一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使用的印章。 2.4 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方面代表公司用章。 2.5 发票专用章:发票业务公司用章。 2.6 运输专用章:公司货物运输时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与注销3.1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一般于公司注册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3.2各部门原子印章:公司内部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者,必须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接到申请当日报送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与印章使用的相关部门人员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凭公司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业务。3.3印章刻好当日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