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丰县 梅坑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10-2020 年) (报批稿) 新丰县 梅坑镇 人民政府 二 零一零 年 十 二 月 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一、规划目的 . 1 二、规划依据 . 1 三、规划范围 . 2 四、规划期限 . 2 第二章 土地 利用现状 . 3 一、土地利用结构 . 3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 3 第三章 规划目标 . 5 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 5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 5 三、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 . 5 四、推进土地整治 . 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6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6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 7 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0 一、允许建设区 . 10 二、有条件建设区 . 10 三、禁止建设区 . 11 II 四、限制建设区 . 11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 12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 12 二、一般农地区 . 12 三、林业用地区 . 13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 13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 14 六、独立工矿区 . 14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15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15 第七章 重点项目 . 17 一、交通项目 . 17 二、旅游项目 . 17 三、工业项目 . 17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8 附 表 . 20 1 第一章 总则 一
3、、 规划目的 为了将 梅坑镇 建设 成为用地布局合理 、 产业特色明显 、 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城镇,规划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重点保障 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贯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挖掘 存量 用地潜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 用地 整合,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区集聚,分布零散的耕地向规模经营集聚,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善和土地利用布局的整合,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二 、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4、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 3、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43 号) ; 5、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9 198 号) ;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 2010 30 号) ;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2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 2010 207 号); 8、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 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 TD/T 1022-2009) ;
5、10、 韶关市新丰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 、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 梅坑镇 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 新坪村、长坪村、长江村、梅西村、梅南村、梅坑村、梅中村、梅东村、张田村、大 岭村、利坑村、徐坑村、清水村、华溪村、黄柏村、禾溪村、新正村、小正村、司前村、茶坑村 、新丰县司茅坪林场 和 华溪林场 , 土地 总 面积33369.2 公顷 。 四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年, 其中 规划 近期目标年为 2015 年, 规划 目标年为 2020 年。 3 第二章 土
6、地利用现状 一 、 土地利用 结构 2009 年 梅坑镇 土地总面积为 3336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面积3200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89%;建设用地 面积 74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23%; 其他土地 面积 624.9 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1.88%。 土地利用率较高,达 98.12%。 表 2-1 2009 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 %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的比重 占一级地类 面积的比重 农 用 地 耕地 2360.8 7.07 7.38 园地 40.8 0.12 0.13 林地 29027.4 86.99 90.71 其他农用地
7、 571.5 1.71 1.79 合计 32000.5 95.89 100.00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21.7 0.07 2.92 农村居民点 用地 361.3 1.08 48.57 采矿用地 168.2 0.51 22.61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0 0.01 0.68 小计 556.2 1.67 74.78 交通水利用地 153.3 0.46 20.61 其他建设用地 34.3 0.10 4.61 合计 743.8 2.23 100.00 其 他 土 地 水域 235.3 0.71 37.65 自然保留地 389.6 1.17 62.35 合计 624.9 1.88
8、100.00 土地总面积 33369.2 100.00 注: 表中数据来源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第二次 全国 土地调查成果,已 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 2010 30 号) 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 2010 222 号) 的 土地规划 用途 分类进行规划基础数 据转换,下同 。 二 、 土地利用 特点 与问题 1、 山多地少,建设用地比例小 4 梅坑镇土地利用率为 98.1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已利用土地中主要 以林地为主, 林地面积 占已利用
9、土地 面积 的 88.65%,建设用地 面积 仅占已利用土地 面积 的 2.27%, 比例相对较小 。 2、生态用地比例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梅坑镇 境内林地等生态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全镇现有林地面积29027.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6.99%。此外,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耕地、园地、水域等用地所占比例也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3、 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9 年梅坑镇常住农村人口为 1.30 万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 面积 为 361.3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 277.92 平方米 /人 ,超过了 村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规定的 150 平方米 /人的上限。
10、且由于农村居民点 用地 缺乏规划,普遍存在分散建设,占地面积大,空闲地多的现象,土地利用较为粗放, 规划期间 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 、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 2015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393.0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250.0 公顷 。规划期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88.0 公顷。 二 、 严格控制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 2015 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735.0 公顷;到 2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633.0 公顷。 规划到 2015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47.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
11、地规模控制在 185.0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20.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32.0公顷以内。 三 、 控制 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 规模 规划到 2015 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44.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 规模 控制在 26.0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73.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 规模 控制在 43.0 公顷以内。 四 、 推进 土地整治 规划 到 2015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面积 不少于 26.0 公顷;规划 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面积 不少于 43.0 公顷。 规划
12、到 2015 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 22.0 公顷, 规划 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 184.0 公顷。 规划到 2015 年 “三旧 ”改造规模为 18.0 公顷。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 2015 年,农用地面积 3202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97%; 规划 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 3212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6.28%。 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 到 2015 年,耕地面积 2365.7 公顷 ,占农用地 面积 的 7.39%;到 2020 年,耕地面积 2369.0 公顷,占农用地 面积的
13、7.37%。 适度 增加 园地: 规划 到 2015 年,园地面积 46.7 公顷 ,占农用地面积 的 0.15%;到 2020 年,园地面积 50.7 公顷 ,占农用地 面积 的0.16%。 合理增加林地: 规划 到 2015 年,林地面积 29042.1 公顷 ,占农用地 面积 的 90.68%; 规划 到 2020 年,林地面积 29145.3 公顷, 占农用地 面积 的 90.71%, 林地面积 比 2009 年增加了 117.9 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规划 到 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 570.8公顷 ,占农用 地 面积 的 1.78%; 规划 到 2020 年,其他农用
14、地面积 564.7公顷, 占农用地 面积 的 1.76%。 2、建设用地 梅坑镇 规划 到 2015 年,建设用地 面积 为 73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20%; 规划 到 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 63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0%。 7 适度增加 城镇用地 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规划到 2015 年, 城镇用地 面积 24.0 公顷, 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3.2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面积 5.0 公顷 ,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0.68%。 到 2020 年, 城镇用地 面积 为26.0 公顷,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4.11%,其他独立建 设用地 面积 5.0
15、公顷,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0.79%。 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 用地 : 规划 到 2015 年,农村居民点 用地 面积 362.0 公顷 ,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49.25%; 规划 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 用地 面积 388.0 公顷,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61.30%。 稳步提高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 到 2015 年,交通水利用地 面积153.0 公顷 ,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20.82%; 规划 到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 面积 175.0 公顷,占建设用地 面积 的 27.65%,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比 2009 年增加了 21.7 公顷。 3、其他土地 规划 到 2015年其他土地 面积 608.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1.83%,其中水域 面积 233.4 公顷,自然保留地 面积 375.5 公顷。 规划 到 2020 年 其他土地面积 为 606.5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82%,其中水域 面积 232.1 公顷,自然保留地 面积 374.4 公顷 。 二、 土地利用布局 优化 1、 规划期间 , 根据镇域 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将 大岭村、利坑村、梅东村、梅坑村、清水村、徐坑村、张田村 部分 耕地和部分生产 条件受到破坏、土地地力产出水平低、地势较高、分布零散的耕地调出 。此外,将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