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年) 平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 三 月 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修编依据 . 1 第三条 指导思想 . 2 第四条 基本原则 . 2 第五条 规划范围 . 3 第六条 规划期限 .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 . 4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 4 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 . 5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 . 5 第十条 上轮规划主要成效 . 6 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8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 8 第十三条 总体目标 . 9 第
2、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 . 9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 10 II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 标 . 10 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 11 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 1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 12 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 . 12 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 12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 18 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 . 18 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 . 19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 21 第二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 22 第二十六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
3、局 . 23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 26 第二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 27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 28 第一节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 28 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 28 III 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29 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 29 第三十二条 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 30 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31 第三十四条 一般农业用地区 . 33 第三十五条 林牧园业综合用地区 . 33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 35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 36 第三十七条 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 36 第三十八条
4、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 38 第六章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 . 43 第一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 43 第三十九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 . 43 第四十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目标 . 43 第四十一条 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 44 第四十二条 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及产业布局 . 45 第四十三条 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 45 第二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46 第四十四条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 46 IV 第四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46 第四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48 第四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 49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50
5、第四十八条 农用地整理 . 50 第四十九条 土地复垦 . 50 第五十条 土地开发 . 51 第五十一条 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 51 第五十二条 土地综合整治 . 52 第五十三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及重大项目 . 53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3 第五十四条 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 . 53 第五十五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 54 第五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 . 54 第五十七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与经济保障措施 . 54 第五十八条 完善公众参与措施 . 55 第五十九条 加强规划宣传 . 55 附表 . 56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6、条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 行合理利用土地 、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 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 实现 平南县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 贵港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的要求,编制 平南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第二条 修编依据 (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
7、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0833号)、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 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纲要 ( 2006-2020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年 ) 、 贵港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年 ) 、 平南 县县城总体规划(
8、 2005-2025 年)等相关规划。 (四) 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51 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 200929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 源办 2009115 号)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的要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和
9、城乡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平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 立足于保障粮食 有效 供给 ,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3 确处理好新形势下 城镇 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
10、设占用耕地按要求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保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有所提高 。 (二)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坚持各行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改变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张 来 带 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用地整理的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从实观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乡、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1、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 保护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的规划范围 为 平南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涉及的乡镇有4 马练乡、国安乡、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同和镇、思界乡、平南镇、安怀镇、丹竹镇、东华乡、上渡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大洲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六陈镇、大新镇等 21 个乡镇, 总面积 298868.44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以 2010 年为规划近期年,以
12、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 划评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基数 , 2005 年平南县土地总面积为 298868.4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257874.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6.28%;建设用地面积为 19699.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59%; 其他土地 面积为21294.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12%。 (一) 农用地 平南县农用地中 , 耕地面积为 76505.31 公顷,占 农用 地总面积的29.67%; 园地面积为 5142.96 公顷,占 农用 地总面积的 1.99%; 林地面积为167965.51 公顷,占 农用 地总面积的 65.13%;牧 草地面积为 1079.09 公顷,占 农用 地总面积的 0.42%; 其他农用地为 7181.77 公顷,占 农用 地总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