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已局部停产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运营部应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排除。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联系相关部门做出暂时停运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限期彻底整改。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病因和影响。第五条 运营部每月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场站进行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