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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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学院 2016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 2017 11 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通知(皖人社明电 2017 3 号) 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发 201415 号 ) 等文件 精神,现就学院 2016 年度考核工作制定 如下实施 方案: 一、 考核对象 学院各部门(单位) , 处级及处以下 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 考 核内容及方式 (一) 对 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

2、的 考核 1、考核内容 部门(单位) 考核 。 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分为“发展”和“党建”两部分。发展主要考核:贯彻执行 学院党委 工作部署和要求,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 科学决策、履行职责、 创新工作、效能建设、 依法依规办事 、 制度执行 、 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 党建主要考核: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 、作风建设 ,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讲看齐、见行动” 学习讨论 、“管党治党宽松软” 专项 整治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暨主体责任落实 、 执行民主 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反对“四风”、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

3、委、- 2 - 省政府 “ 三十条 ” 规定,学院 “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 十二条实施意见 、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职务犯罪 等方面情况。 处级干部 考核 。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理想信念、 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等 方面 ,依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 “两学一做” 学习 教育成果和整改措施作为 述职 重要内容。 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 分机关 、 后勤和教学 、 教辅两组开展 。 2、考核方式 会议集中 测评 。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坚持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教职工评议相结合。学院 对部门 (单

4、位)自评报告和全体处级 干部 的个人年度总结,提前一周集中挂网,进行网上 公示 ,接受教职工评议 。并组织召开集中测评大会,进行分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为 院领导、 全体 处 、 科 级干部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别仍 按机关、后勤 和 教学、教辅两组进行 , 填写 “ 部门(单位)考核测评表 ” 和 “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 。 考核组考核 。 学院派出考核组参加 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全体在职人员参加的考核会议 , 组织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并 通过个别谈话 、 查阅台账等形式 进行考核 。考核组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 1、考核组

5、织 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 2016年底所属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单位(考核单位组成及评优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 2、考核内容 围绕完成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考核相关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 - 3 - 3、考核方式 各考核单位按工作进度要求 , 与学院安排的考核组协商一致后组织考核。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步骤进行。根据分配的名额 和考核组反馈的测评结 果 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 并 组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内容 500 字左右)、考核结果统计表,签署考核单位负责人意见 , 结果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6、 三、 时间安排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在 3 月 24 日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二)。 各部门(单位)考核会议的时间安排,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对照 学院 2016年工作要点及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 效能建设管理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和考核内容要求,部门(单位)撰写自评报告,处级干部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均为 2000 字左右 )。报告作为自我评价的重要形式,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不说空话、套话,不回避矛盾,对全年的工作成效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暨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

7、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 。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审定稿及电子版送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3 月 8 日前在学院内网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评议。 四、 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部门(单位)考核 部门(单位)考核分为先进部门(单位)、一般部门(单位)两个等次。 部门 (单位)考核得分根据学院集中测评得分和考核组考核得 分,加权计算。集中测评得分占 70%,考核组考核得分占 30%。根据分组情况 , 每组 排名前 5 名的部门(单位)作为先进部门(单位)提名,其他作为一般部门(单位)提名。考核组考核,对领导班子测评结果分为 “ 好 ” 、 “ 较好 ” 、 “ 一般 ” 、 “ 差 ” 四

8、个等次;- 4 - 测评结果中 “ 一般 ” 和 “ 差 ” 得票数超过参会人员三分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部门(单位)。 (二)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 处级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个人考核得分,根据部门(单位)考核得分和个人测评得分加权计算 。 部门(单位)考核 得分和个人测评 得分 各占 50%。个人测评得分由大会测评得分和考核组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取得 。 处级干部个人考核得分, 由高到低 按照优秀分配比例和考核文件有关规定分类 确定 各考核 等次 人选 。处级干部在部门(单位)测评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

9、)票数达到参加测评人员三分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2. 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考核 由所在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文件要求评定考核等次 ; 部门(单位)中院聘人事代理人员超过 4人的,可按比例单独推荐产生优秀人员;不足 4人的集中为一组,由所在考核单位 负责人共同评议推荐优秀等次人员。考核意见汇总后上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三) 。 注: 在前期座谈 征求意见 中,有建议提出:“ 民主测评中要适当提高本部门参与工作分工的处级干部对被考核人的 打分 权重,民主测评投票由 学院派出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 , 并及时反馈 ”。请就此项提

10、出是否增加权重和如何增加权重的意见。 3. 处级干部按照大会集中考核分组人数、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各考核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13%分配优秀名额,人事代理人员优秀名额按同比例单独核算。 部门 ( 单位)集中测评和处级干部集中测评、部门测评分值计算,仍按上一年度办法进行。 - 5 - 依据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干部网络培训学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包括个人学习培训情况。从 2014 年 1月 1 日起,参加学习的干部,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 “ 不合格 ” 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 优秀 ” 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

11、“ 不合格 ” 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 称职 ” 及以上等次;一个考核周期中连续 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 “ 不合格 ” 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职 ” 等次。对于在教学业务 考核专项检查中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部门(单位)和各类人员考核结果,经院党委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吴良仁同志任主任,汪刘送、袁维海、江观伙、童玲同志任副主任,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院领导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并选择一至两个部门(单位)参加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度

12、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黄祖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硕、梁智华、王娟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成员由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监察审计处 等 有关人员组成。 六、 其它事宜 (一)考核结果运用 部门(单位)考核 被评为先进部门(单位)的,学院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个人考核 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者,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考核为 优秀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考核等次作为职务晋升、职称申报推荐、工勤技能考级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考核 - 6 - 1、 民主 测评中, “ 优秀 ” 、 “ 称职 ” (合格)得票达不到 2/3人员或 “ 不称职 ” (不合格)超过 1/3

13、人员,列入重点考核; 2、从 2011年度考核起,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综 合排名情况,当年排名后两位的,进行重点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进行重点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后两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三)特殊情况人员考核 1、 2016 年学院聘用(试用期)及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考核。 3、在本考核年度内,待岗、病假、事假超过 6 个月 、 非学院派出学习培训超过 6个月的工作人员, 以及 涉及 历史遗留造成的未处理完毕的相关人员 不参加年度考核。 4、在本年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

14、实做 好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考核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一、 学院考核单位组成及优秀名额分配表 (略) 二、 2016 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表 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 四、考核组工作方案部门(单位) “党建”、“发展”考核专项评分表 - 7 - 附件一: 学院考核单位组成及优秀名额分配表 (略) 附件二: 2016 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表 3 月 2 日 -3 月 7 日 发布考核文件,部署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各部门(单位)组织传达学习考核文件。 3 月 8 日前各部门(单位)自评报告及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学院内网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评议。

15、 3 月 15 日 (星期三) 召开“ 学院 部门(单位)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测评大会 ”。 时间暂定为下午 3:00, 地点在 大 报告厅。 参会人员为院领导、全院处 科 级干部 及 教学、教辅部门(单位)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月 22 日前 考核组考核结束。各部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学习年度考核文件,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年度登记表。各 考核组、 考核单位完成处以下人员述职、测评及考核等次推荐等工作,并将考核推荐结果报考核委员会办 公室。 3 月 24 日前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处理年度考核中相关问题并审议年度考核结果。结果报院党委审定后,先进部门(单位)和

16、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三: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 (略)- 8 - 附件 四 : 学院部门(单位)“党建”、“发展”考核专项计分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来源 加分 项目 1 国家级表彰 有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项 加 2 分; 考核办负责 2 省级表彰 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项 加 0.5分; 3 市厅级表彰 有关工作受到各地市 (含学院) 或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项 加 0.2 分( 以上加分项目 须是 被考核单位 获得,并提供 书面证

17、明材料 ,重复项目按最高分计) 党建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没有制定学习计划的扣 1 分,没有组织学习的扣 1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2.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2016 年版)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等。每缺一项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 “ 讲看齐、见行动 ” 学习讨论的扣 1 分。 2 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 组织干部在线学习不达标的每人次扣 0.1 分,最高扣 1

18、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3 开展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成果 1.未按要求围绕 “ 三个专题 ” 组织讨论和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 “ 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 活动的,每项扣 0.5 分,最高扣 1.5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2.未按要求组织党员进行 “ 五查五看 ” ,深入查找和解决问题;未开展 “4+4” 专项整治,整治效果不明显;未在全体党员中开展 “ 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 ”活动;未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 “ 学讲话、强党性、转作风、提能力 ” 活动,每项扣0.5 分,最高扣 1.5 分。 3.党总支、支部履行主

19、体责任不到位,其中未制定工作方案、加强 教育 督导的,每项扣 0.25 分,最高扣 1 分。 4.未持续深化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整改的扣 1 分。 4 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1.部门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省三十条,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二条实施意见被 学院或 上级机关查处或通报曝光的,每例扣 1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2.有顶风违纪搞 “ 四风 ” 受到处分的扣 1 分。 5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的扣 2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 9 - 6 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 管理 1.未按要求主

20、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 0.5 分。 10 分,考核组负责 2.发展党员过程中未落实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的,每项扣 0.5 分,此项最高扣 1.5分。 3.未 执行 民主评 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 三会一课 ” 、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每项扣 0.25 分,最高扣 1 分。 4.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 1 分。 7 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把纪 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本部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每起扣 0.5 分。 10 分,考核组负责 2.本部门工作人员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机关查处的,每起扣 0.5 分。 3.未按要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章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扣 0.5 分。 4.未按要求将党纪党规作为 教职工 教育培训内容的扣 0.5 分。 8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 两个责任 ” 1.党总支、支部未按规定向学院党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扣 0.5 分。 10 分,考核组负责 2.领导班子成员因落实主体责任或领导责任不力,被 学院 问责的,每次扣 0.5 分。 3.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总体部署 要求的,每项 扣 0.5 分。 9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 利益的行为 1.因工作

22、失职造成学院或教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扣 0.5 分。 10 分,考核组负责 2.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受到 学院及 以上领导机关查办或者批示查办并经查实的扣0.5 分 ,最高扣 1 分。 10 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制 1.未按要求开展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扣 0.5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2.未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的扣 0.5 分。 3.未将党建工作与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的扣 0.5 分。 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 “ 管党治党宽松 软问题 ” 专项治理工作的,扣 0.5 分。 发展 1 贯彻落实院党委工作部署 和要求 1.未 落实院党委工作部

23、署和要求 ,有一项扣 2 分,最高扣 4 分。 20 分,考核办负责 2.对 学院 反馈问题 要求整改 没有整改要求的,有一项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3.各项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未按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发现 1 起扣 1 分,最高扣 3分。 2 科学决策 、集体决策 1.部门承担 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策的,发现 1 起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8 分,考核组负责 2.凡纳入 部门 集体决策的事项,未组织 调查研究、未广泛征求意见、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的,缺一项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3.集体决策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实行末位表态的,每发现 1 起扣 1 分,最高

24、扣 2 分。 - 10 - 3 重点 工作 1.对照学院 2016 年工作要点及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年底未完成的,责任部门每发现 1 起扣 1 分;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发现 1 起扣 0.5 分;迟报漏报及报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 1 起扣 0.25 分。(协办部门减半扣分,最高扣 8 分)。 8 分,考核办负责 2.学院及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 1 起扣 1 分;迟报 漏报及报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 1 起扣 0.5 分。最高 扣 3 分。 3.对照效能建设管理年活动任务分解表未完成的每 项 扣 0.5 分,最高扣 3 分。 8 日常工作 1.日常工作未能及时有

25、效布置、检查、落实,影响部门工作开展,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14 分,考核组负责 2.日常部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职工有迟到、早退等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 5 基础工作 1.部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隐患或不规范的,发现 1 起扣 0.5 分;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每件扣 1 分。 8 分,考核组负责 2.领导 干部外出报备情况 1 分:迟报、漏报、瞒报,或未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每次扣 0.2 分 。 6 依法依规办事 1.领导 干部未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扣 1 分;领导干部 述责 述廉时未报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扣 0.5 分。 16 分,考核办负责 2.违反制度不按规矩办事的每项扣

26、 0.5 分。最高扣 3 分 7 制度执行 1.持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加强经常性的效能教育。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被学院问责的,每次扣 0.5。最高扣 2 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2.省直及学院两级效能暗访发现的问题,发整改通知一人次扣 2 分,发整改建 议一人次扣 1 分。 3.严格执行效能建设 “ 八项制度 ” ,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AB 岗、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每存在一项制度未落实的扣 0.5 分。 8.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的,扣 0.5 分 8 效率提升 1.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善为的,发现一起扣 0.5 分。 6 分,考核办负责 9 工作质量 1.因工作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投诉的,经核实 1 起扣 1 分;被媒体曝光 1 起扣 2分。 10 分,考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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