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 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 2014 9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 的 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 专兼结合、 校企 互聘互用的 “双师型”师资 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 ,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 中国特色 现代学徒制 。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 完善学
2、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 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 联合 开展 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 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 。 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 和企业用工 一体化的招生招工 制度 ,推进校企 共同研制 、实施招生招工方案 。 根据 不同生源特点, 实行多种 招生考试办法 ,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 的学徒 提供 机会 。规范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 和 企业用工 程序,明确 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 按照双
3、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 满 16周岁未达到 18周岁 的学徒 , 须由 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 签订 协议, 明确 各方 权益 及 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 、权益保障等。 (三) 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 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 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 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 质量 监控标准 及相应 实施方案 。校企共同 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 , 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 和 教材。 (四) 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 完善双导师制
4、 ,建立 健全 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 , 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 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 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 ,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 (五) 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
5、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试点的 单位应是 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 地级市、行业、企 业及职业院校。 (一)以地级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 地级市 作为试点单位, 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 , 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 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重点探索地 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 支持政策和保障 措施。
6、(二)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 行业 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 (三)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 职业院校 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 专业 , 联合有条件 、有意愿 的企业 ,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 探索 开展 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 和管理制度 。 (四)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 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大型企业 作为试点单位, 联合职业院校, 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 四、工作安排 现
7、代学徒制 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 。 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 申报材料 要求 一式 2 份 ( 附电子版光盘 ),并于 2015 年 1 月 30日前 报 我 司。 地级市、职业院校 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 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统一组织报送( 企业申报 材料 由合作院校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 部门 报送), 行业申报材料可单独直接报送。 (二)评审遴选 。 我 部将组织专家 对申报方案进行 评审 、遴选 , 优先选择目标明确、 方案完善 、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 申报单位 ,
8、 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 试点 单位。 (三)组织实施 。 经 我 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 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 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 试点工作。 教育 行政部门应做好对 试点工作的 统筹 协调 ,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 (四)总结 推广 。 试点期间 ,我 部 将 组织专家对试点 工作 进行 监督检查,并 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试点结束 后 ,试点单位 要 做好试点总结 。 在总结 各地经验 基础上, 我 部 将 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 地 要加强
9、对试点工作的 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 制订 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 (二)科学制 订 试点方案 。 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 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 具有可操作性的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 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 的实际 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 试点 目标、 试点 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 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 各试点单 位要 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 , 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 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 , 促进 理论与实践 同步 发展。 积极 开展国际比较 研究,系统总结 相关国家 (地区) 开展学徒制的经验, 完善中国特色的 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