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的规定,结合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领导干部带班规定(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1. 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 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每月带班不少于5个,其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带班数不少于6个,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7个,并确保每天每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井下带班。(二)带班下井要求1.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特殊情况下带班人员的请假与调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在井口屏幕上及时更正。2.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